加拿大外国收入申报:美股、境外账户与 T1135 表格
在非注册账户持有美股?有境外银行账户?在加拿大境外有出租房产?CRA 都想知道——而且申报规则比很多人以为的更严格。
以下是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申报的内容和方式。
全球收入申报原则
加拿大对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。无论收入来源是美国、英国、香港还是其他任何地方,只要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,就必须在 T1 申报表上以加元申报全部收入。
包括:
- 美股或外国股票的股息
- 境外银行账户的利息
- 出售外国证券的资本利得
- 加拿大境外房产的租金收入
- 外国就业收入或养老金
外国税务抵免:避免双重征税
好消息:加拿大与超过 90 个国家(包括美国)签有税务协定,防止双重全额征税。你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以作为外国税务抵免 (Foreign Tax Credit) 在加拿大 T1 申报表中申报。
对于非注册账户中的美股,美国按加美税务协定对股息预扣 15%(标准税率为 30%,协定后降至 15%)。你可以在 T1 第 40500 行申报这 15% 的外国税务抵免。
需要注意:持有在 TFSA 内的美股无法享受协定优惠,美国仍会预扣 15%,且无法在加拿大申报抵免。因此财务顾问通常建议将派息美股放入 RRSP 而非 TFSA。
T1135:境外收入核实申报表
如果你持有的指定境外财产 (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) 总成本在一年中任何时候超过加元 $100,000,必须填报 T1135(境外收入核实申报表)。
指定境外财产包括:
- 境外银行账户
- 持有于 RRSP/TFSA/RRIF 以外的外国公司股份
- 境外房地产(非个人自用)
- 外国实体发行的债券
- 境外信托和合伙企业
豁免范围:
- 注册账户(RRSP、TFSA、RRIF、RESP、FHSA)内持有的境外资产
- 个人自用境外房产(如度假屋)
- 外国关联公司股份(另有独立申报要求)
申报门槛注意事项:$100,000 是按调整成本基础 (Adjusted Cost Base, ACB) 计算的,不是市场价值。如果你的持仓市值超过 $100,000 但买入成本未超过,无需申报。此外,成本在 $100,000 至 $250,000 之间可使用简化申报方式;超过 $250,000 才需详细申报。
T1135 随 T1 申报表一同提交,截止日期相同(大多数人为 4 月 30 日,自雇人士为 6 月 15 日)。这是纯申报表,不需要额外缴税,只是披露持有资产。
未申报 T1135 的罚款
CRA 对 T1135 合规非常重视。罚款如下:
- 逾期申报:每天 $25,最高 $2,500/年
- 严重疏忽或故意不申报:境外财产成本的 5%(最低 $24,000)
- 虚假申报:最高可被检控,监禁最长 5 年
如果你在过去几年漏报了 T1135,CRA 的自愿披露计划 (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) 可以帮助你补报,同时减免或免除罚款。
如何申报境外收入
- 外国股息和利息:按收款日汇率换算为加元后,分别在第 12100 行(利息)和第 12000 行(股息)申报。
- 外国证券资本利得:在附表 3 申报,买入成本和卖出收益均按各自交易日汇率换算为加元。
- 境外租金收入:在 T776(房产租赁申报表)上申报。
- 外国养老金:在第 11500 行申报;大多数协定下的养老金在加拿大部分或全部应税。
FBAR:常见误解
FBAR(FinCEN 114 表格)是美国的要求,与加拿大无关。适用于在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超过 $10,000 美元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。如果你是纯加拿大公民且没有美国身份,不需要申报 FBAR。但如果你持有双重国籍或美国绿卡,则同时有 FBAR 和 T1135 的申报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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