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出售房屋的税务考量分为两种情况:
1. 主要居所免税
如果是自己或家人在该居所内居住,可将其认定为“主要居所”(Principal Residence),则完全免税。
每个家庭(包括纳税人、配偶或同居伴侣、未成年子女)每年只能指定一处物业为主要居所。
2. 非主要居所——资本利得税
如果出售的房产不是主要居所(如投资房、出租房),则增值部分需缴纳资本利得税。
资本利得税计算:增值部分的 50% 计入应税收入,并按个人边际税率缴税。
注意事项
主要居所选择:
每年每个家庭只能指定一处物业为主要居所。
如果家庭拥有多套房产,需综合计算并申报哪一套作为当年的主要居所更划算。
主要居所转出租房:
在房产由主要居所转为出租房的第一年,可向 CRA 提交一封附加信 Subsection 45(2),声明希望该物业继续保持“主要居所”地位。经 CRA 批准后,该物业可保留最多 4 年 的“主要居所”地位。在未来出售时,可享受额外 4 年 的主要居所免税优惠。